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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获得利好政策 准备金支出可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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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证券行业获得一项利好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通知,称证券行业的准备金支出将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优惠。

  据介绍,证券类准备金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3类。其中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另一方面,期货类准备金则包括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3类。其中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两部门强调,上述各类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则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据介绍,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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