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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已有超市设临期商品专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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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买到过期食品的问题,家住长春市绿园区的李女士深有体会,“去年我家附近的一家超市搞牛奶促销,买四赠一,觉得十分划算,就一次买了八袋,可回家却发现还有4天就要过期了,结果没喝了的牛奶只能扔掉。”这次的教训让李女士每次购物都会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和李女士有着类似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市民王先生说:“虽然超市一般不会出售过期商品,但是起码要给市民一个提醒。”昨日记者走访市场时发现,王先生的建议目前已成现实,长春市已有超市设立了“临期商品销售专区”。 

  据了解,1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昨日,在重庆路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在出售火腿肠、面食和泡菜等专柜前发现一张很明显的写有“临期商品专区”的挂牌。据店内的服务人员介绍:“这个专柜主要是针对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记者看到,该专柜的产品保质期集中在60天或90天,距离产品到期的时间多为两至三个月。一名工作人员说:“商场是肯定不会出售过期食品的,这些产品也是正常销售并没有优惠,只是为了提醒消费者这些产品的保质期较短。”

  昨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展实际调研工作,但目前的难题是如何界定何为临期食品,我们借鉴已经执行该要求的有关省份的先进经验,及时完善有关规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对临期商品及时进行监督和把关。”(记者 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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