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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完善。《通知》自3月8日起实施。此举旨在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一是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二是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深交所特别指出,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深交所在9时30分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
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即于14时57分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通知》指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参照前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