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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沈阳市政协主席刘雅琴
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共10.71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万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7万亿元。
我们既要客观看待地方债的历史作用,同时还应当正视它存在的问题,更应注意把握未来政策走向。我建议:
一要从制度层面有效控制地方政府负债冲动。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需求;二要认真清理间接债务,摸清债务总量;三要规范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四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发债的试点工作。目前,财政部已批准广东、上海、深圳等四省市作为自行发债的试点单位,建议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和试点范围。
(本报记者乔申颖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