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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获悉,中国证监会要求券商在投资者教育、承销、投资和咨询环节四管齐下,全面防范炒新。其中,要求券商自营和资管业务不要跟风炒新;保荐承销收入,投行部门、保荐代表人提成和奖励不得与超募资金直接挂钩。
证监会表示,在投资环节也需贯彻防范炒新措施。证监会号召证券公司坚持价值投资,自营和资管业务不要跟风炒新。针对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新股配置,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合同约定确定投资范围、投资期限等相关安排;应当注重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不做盲目跟风、短线炒作的“大散户”,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在新股交易中利用资金优势等便利,从事囤积、拉抬、追涨、操纵开盘价或收盘价、频繁反向交易等行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