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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示基金炒新风险之后,证监会提示券商不得炒新。
据证券时报网报道,证监会要求券商在投资者教育、承销、投资和咨询环节四管齐下,全面防范炒新。其中,要求券商自营和资管业务不要跟风炒新;保荐承销收入,投行部门、保荐代表人提成和奖励不得与超募资金直接挂钩。
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的《关于证券公司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的通知》中指出,我国资本市场一段时间以来的 “新股热”是市场非理性现象,将影响新股发行体制的深化改革。新股“三高”使市场配置资金的有效性受到质疑;严重扭曲了市场定价功能;容易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业绩的行为;使二级市场偏信“新股不败”、“炒新必赚”的人遭受损失,甚至机构投资者也深受其害,一些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分析研究人员及新上市公司等均遭受批评。
充分发挥证券经营机构在保荐承销、投资咨询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希望证券公司从承销、投资、咨询及投资者教育方面四管齐下全面防范炒新。根据上述要求,证券公司需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讲清、讲透盲目炒新的风险和危害。具体操作上,要通过公司网站、营业场所、投资者教育园地、行情分析系统等多种途径,向客户讲清、讲透新股“三高”、“新股热”的严重危害;帮助投资者充分认识盲目跟风炒作新股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对违反交易规则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客户纠正在参与买卖新股时存在的“短平快”、“一夜暴富”等投机心态,逐步形成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和市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