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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议新股发行强制披露行业市盈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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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举办有关“行业市盈率与新股定价”的专题研讨会。沪深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40多名机构代表展开深入探讨,建议行业市盈率成为强制信披内容,对明显超出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的乱报价机构给予公开谴责。

  招股书应披露行业市盈率

  此次研讨会是在证监会深化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证券业协会组织行业进行的第一次专题研讨活动。相关建议已提交证监会,有望成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和补充。

  有券商表示,在与发行人的沟通中已开始运用行业市盈率,并在整体发行方案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加入该参考因素。但业内人士认为还存在局限和不足。例如,由承销商撰写的投价报告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通常由承销商研究员自主选择,而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可能只挑选市盈率较高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议:明确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将行业市盈率数据载入招股说明书;研究机构在提供投资价值报告时,应引用行业市盈率水平并作比较分析;要求上市公告书增加行业市盈率和发行市盈率数据。

  建立多元行业市盈率体系

  如何设计基于行业市盈率的询价、定价、投资分析规则是业内的关注焦点。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参与各方广泛接受,科学的实施方案才能在实践中被采纳。

  深交所认为,就行业划分标准而言,有投资型导向和社会管理型导向;同时,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新兴行业不断涌现,特别是中小板和创业板出现的一些新兴行业在传统的行业分类中找不到合适位置。有广州券商表示,行业划分方法的不同会影响行业市盈率的可参考价值,应尽量对行业进行细分。

  有券商表示,目前新上市的企业往往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导致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可能产生较大差异,报价的静态市盈率可能高于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多位券商人士提议,今后还应披露动态市盈率和预测市盈率。

  在定价中,如何给创新、高成长企业一个额外的创新补偿是买方和卖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一家证券公司认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有某一个行业的公司,因此在以行业平均市盈率为基准的基础上,应允许一些公司有一些溢价,同时增加其他估值指标。

  对于预测和报价出现偏差的市场现象,机构投资者建议加大约束力度,应对投行的盈利预测进行跟踪,如果有30%以上偏差,那么有必要予以谴责。一些乱出价乱报价的询价机构须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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