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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称操作人员对规则不熟,律师表示,此举显然违反《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规定
双钱股份于3月24日披露了一则日常关联交易,称所属子公司双钱集团(安徽)回力轮胎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于2011年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为1.07亿元,对于信息披露未能及时做出的原因,公司称,系因安徽回力具体操作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未能及时掌握、及另一关联方经办人员对关联方认知有限。
根据公告所述,安徽回力注册资本约16.7亿元,其中,双钱股份认缴6.8亿元,持股40.8%;华谊集团认缴3.2亿元,持股19.2%;米其林财务公司认缴5亿元,持股30%;米其林投资公司认缴1.7亿元,持股10%。而另一关联方华谊建设为华谊集团全资子公司。由于华谊集团为双钱股份控股方,因此双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2月,安徽回力投资建设的年产1500万条高性能半钢丝子午线轮胎项目开始招标,截止2012年2月末,设备、安装、土建等共发出公开标书143个,涉及金额共计10.47万元。
其中,华谊建设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获得其中的5个施工合同,累计金额约为1.07亿元。从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看,涵盖土建、水电安装、供配电及消防报警系统安装、道路、埋地管线、路灯、炼胶车间设备起重及设备安装及压延、成型工区设备起重及设备安装配合等多个领域。至2011年末,双方合同实现交易金额3360万元。
而在合同招标陆续进行的一年时间里,双钱股份却并未对此关联交易做出公告,对此,公司解释称,因安徽回力为新成立合资公司,具体操作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未能及时掌握;且2010年7月,华谊集团与上海安装工程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将华谊建设60%的股权转让,虽然直至2012年此股权转让才完成,但经办人员误认为华谊建设只是华谊集团的参股公司,由此造成此次信息延误。
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双钱股份关联交易披露迟缓,显然违反《证券法》的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士应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对投资者没有误导,此关联交易数额重大,且披露延迟,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而在公告中,双钱股份称,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未造成影响,但从规范治理的要求来看,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包括要求安徽回力做好相关工作整改,并组织具体操作人员业务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