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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修订后的“顶层设计版”场外市场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而颇受业界关注的“新三板”交易所则需要等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以及相关证监会内部管理办法出台后,才能进一步落实人员和机构设置。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昨天上午陪同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北京调研“新三板”的推进工作。这一消息再次点燃了市场对于“新三板”概念的热情。
按照上述重新上报的场外市场设计方案,“新三板”交易所将为场外市场打前站。但场外市场的建设将不会止步于让“新三板”的扩容,而是统筹考虑更低层次的地方柜台市场。
“顶层设计”统筹全局
去年9、10月间,证监会上报的以“新三板”为主的场外市场设计方案没有获得国务院通过。国务院方面给证监会的主要意见是需要有“顶层设计”。今年1月,郭树清在2012年度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证监会将推动在柜台交易市场的基础之上,建设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为非上市的股份公司提供阳光化、规范化的股份转让平台。
据悉,此次已经上报的更新版场外市场方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场外市场各层次,包括“新三板”、地方柜台市场的定位和相互关系给予了进一步明确,对场外市场的发展步骤也进行了分步规划。
作为场外市场的落实的第一个实质性步骤,“新三板”交易所将在北京成立。其主要人事安排与早先的计划相比没有变化。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或将担任该交易所的理事长,而现任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则或将担任总经理。
不过,在“新三板”交易所揭幕之前,证监会将首先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这一迟到超过5年的法规,为场外市场建设提供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法规。早在2006年年底,国务院就要求证监会制定“办法”,但因为种种原因拖延至今。
知情人士称,“办法”将在今年征求意见。此后,证监会还将制定出台与“新三板”交易所相关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挂牌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
“新三板”和场外市场的重要意义在于,作为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补充,服务更多的中小企业。目前沪深交易所体系中,即使是最低要求的创业板,其上市公司也已经达到中型企业的规模,显著超过了其制度设计的最低门槛。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走上前台
在“新三板”和场外市场建设加速的背后,是证监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下称“公众公司部”)将从幕后走上前台。该部门2008年成立后,除了打击非法证券发行活动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工作外,实际上一直比较“清闲”。
2009年筹备创业板发行部时,又从刚成立不久的公众公司部抽调了两个处的精干力量,这让该部门的力量更显薄弱。
据记者了解,目前冯鹤年领导的公众公司部正在吸收新的人员,调整组织架构,为即将到来的“新三板”和场外市场建设积蓄力量。冯鹤年曾经在证监会法律部任职,自始至终参与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工作。
另外,“新三板”交易所的推出也意味着中关村园区股份代办转让试点的结束,“新三板”的监管权也将由证监会从证券业协会手中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