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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安蓓、王培伟)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表示,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外汇局称,将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外汇局表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外汇局称,在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外汇局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使推动可兑换的措施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企业承受能力、金融监管水平与国际金融环境等相适应。在放松部分管制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预警,有效防范资本流动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截至2011年9月末,外国来华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16256亿美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资产余额为3455亿美元,分别较2006年末增长了1.65倍和2.81倍。截至2012年3月9日,外汇局累计批准12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245.5亿美元投资额度及96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752.47亿美元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