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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4月10日公布施行。针对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负责起草该条例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指出,这体现出政府对校车安全的政策导向。
在校车服务对象的范围上,条例没有将高中生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同时对使用校车接送入园幼儿作了特殊规定。赵晓光说,这充分考虑了学生的身体条件、自我保护能力等因素。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