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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5年未清的“糊涂账” 客户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导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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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来自济钢设计院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于2002年11月份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购买了一款名为“长青树”的险种,由于保险公司的失误造成保单失效。“平安人寿在保单存在可能失效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导致给投保人造成重大损失,对客户太不负责了。”张先生说。

  两次失效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2年投保了平安人寿的“长青树”险种,2005年因常年在外出差错过了缴费时间导致保单失效,2006年9月份由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钟平香复效成功。在缴纳保单复效费与应补缴的保费后,张先生收到一张签发日期为2006年8月24日的银行存折,上面还盖有“个人结算账户”字样。据张先生介绍,当时存折上显示2006年8月24日存款3000元,2006年9月5日平收2980元,保单的复效日期为2006年9月4日。

  “钟平香告诉我,以后每年在缴费时间之前将保费存入该存折即可,银行会自动代扣保费。”张先生告诉记者,之后他于2006年11月11日又存进该存折2900元保费。

  可是,当张先生2007年10月底再次去银行缴纳保费时,他发现,2006年11月存入该存折的2900元钱竟没有被银行代扣。张先生随即将该情况反映给钟平香,钟平香答应她会处理此事。

  然而,张先生说,当他于2008年1月26日再次到银行存钱时却发现问题并没有解决,2006年和2007年的保费仍然没有被代扣。“从2006年9月份保单复效到2008年1月,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平安人寿没有一个工作人员主动与我联系过,提醒我保单缴费的情况。”张先生说。

  三次复效

  因2006年和2007年张先生存入存折的保费没有被代扣,他的保单再次失效了。2008年1月,张先生发现上述问题后,他又找到钟平香,钟平香称可以再次为其办理保单复效。

  可是,这一次复效没有成功。

  此后,张先生多次与钟平香协商,未果。“我认为该保单失效是由于保险公司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而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知道该保单存在可能失效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积极的措施来补救,以致给我造成重大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责任。”张先生说。

  今年2月份,张先生向平安人寿进行了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补偿。然而,3月19日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答复张先生说,该公司已对钟平香作出“扣2分并处罚100元”处理,并未提及如何补偿张先生的损失。

  而如今,张先生又一次面临保单复效选择。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对保险公司的投诉处理不满意,遂将此事投诉到山东保监局,之后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表示,可以给其保单复效或协商赔偿两个选择。

  12日,记者将上述情况反映到平安人寿济南分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孙玉宁表示,将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后予以答复。然而,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该公司任何形式的答复。对该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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