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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放大券商业务空间,鼓励证券行业创新发展,证监会日前修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降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同时,进一步降低连续3年为A类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本次调整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20%、10%降低到15%、8%;将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8%、5%、5%、5%降低到4%、3%、2%、2%;将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基础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从3%降低到2%;将证券营业部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每家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
同时,鉴于2008年以来,证监会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对推动优质证券公司做强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发挥分类监管在引导优质公司规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证监会进一步降低了连续3个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4倍。
在2006年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证监会曾两次上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比例。“本次是国际金融危机后首次下调该比例,属于‘逆周期’调整。”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目前市场估值水平处于低位,系统性风险降低;另一方面,在市场低迷时降低风险资本准备比例,证券公司相同的资本可开展的业务范围更大,有利于扩大券商业务创新空间。
据该负责人测算,以证券行业现有1000亿元的净资本计算,经过此次下调,证券行业可多释放出三分之一的净资本用于开展新业务。他同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修订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逆周期”调节机制,促进行业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