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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于即日起在证监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及在审公司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自1998年3月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获准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3月底,证监会共依法批准设立了71家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规则,有关审核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等清晰明确,并已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证监会网站公布。此次公布设立申请的审核流程及在审公司情况,是证监会根据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在原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有关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的一项新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主体,有利于强化公众监督。
此次公示的设立申请审核流程主要有材料受理、征求意见、反馈、考试、谈话、现场检查、评审会、批复设立等八个主要环节,对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描述和要求,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此外,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的情况,证监会还将每月对外公布一次在审公司情况。据介绍,目前在审的公司数量为8家。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基金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金管理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但也应当看到,近年来基金业生存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分化日益明显。在当前情况下,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树立正确、长期的投资理念,审慎做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证监会支持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运作规范、内控治理完善、发展战略清晰、符合法定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已经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实施监管。对于存在“老鼠仓”、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力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