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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深圳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消息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正式发布,并自5月1日起施行,同时创业板退市制度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而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第四,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
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
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
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给予退市公司股票合适的转让场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