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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仅退市制度单兵突进还不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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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消息

  深圳证交所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由于新版《上市规则》以较大篇幅阐述了创业板公司的退市规则,这被认为是深交所在推进创业板市场制度完善方面的一大举措。新版《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出现3年连续亏损、最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值等11种情况,将暂停上市,出现最近3年内累计受到交易所3次公开谴责、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等23种情况,则将终止上市。

  由于创业板市场开设至今不足3年,因此,尽管这一规定从5月1日,也就是不足10天以后即开始施行,但短时间内还不大可能出现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但是,这个规定无疑将对创业板市场的估值产生较大影响。去年11月,深交所将有关创业板公司退市规定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度造成创业板市场的估值中心急骤下移,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创业板指数曾经下跌56.72%,而同一时期主板上证指数仅下跌3.54%。现在创业板退市规定正式施行,无疑将在市场上再一次引起震动。

  其实,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公司退市并不是新鲜话题。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退市制度,早在创业板市场建立之前,主板市场上就已有公司退市,从2001年上海的水仙电器退市开始,至今已有40多家公司因为丧失上市资格而退市。但是,一个不必讳言的事实是,最近几年,即使是在主板市场上,退市也已成为稀见现象。这并不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质量变好了,而是因为从2007年开始实行的新会计制度可将一次性收入算作当年盈利,这给了一些濒临退市的公司以救命机会,它们可以通过获得政府补贴等途径继续混迹于市场。

  从表面上看,退市制度的变化是会计制度的变化使然,其实我们更应该想到的是,会计制度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更深刻的原因就在于管理部门需要挽救这些面临退市威胁的公司,让它们能够保住上市资源。而政策面上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变动,是因为看到了退市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它反而使投资者陷入了血本无归的痛苦之中。一个公司遭遇退市,其责任在于公司管理层,但是,当公司退市的时候,管理层除非出现个人问题,否则并不会受到追究,只是由投资者单方面地承担财产损失,这种制度安排显然蕴含着不公平,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当然,投资股市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包括交易市场上股价下跌所带来的损失,也包括公司丧失上市资格后的退市风险。退市制度的推行,可以让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根据“买者自负”的原则,这是他们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这些分布于社会上的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失败并无直接责任,相反,他们是公司管理层经营失败的受害者。投资股市确实有风险,但这种风险的承受者应当更多地落在风险的制造者头上,只有这样,投资者才会表现得口服心服,退市才是有意义的。很显然,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在这方面暴露出了它的先天不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管理部门才尽可能地运用会计手段等市场化原则来延缓一些公司的退市,希望它们能够起死回生,避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目前公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看似很严密,但其实它脱胎于主板市场,并未能解决主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因此这种单兵突进的退市制度,究竟有多长久的生命力是令人怀疑的。上市公司丧失上市资格后确实应该退出市场,但首先需要向责任人,也就是公司管理层追究造成这一问题的责任,投资者有权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只有建立在严格惩处基础上的退市制度,才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否则,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命运一定会像主板市场那样,在推出之时赢得一些廉价的欢呼,最终因为无法执行而被人忘却。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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