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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4月29日电(记者武彩霞)4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称,借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安排,拟设立“退市整理板”,为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即在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公司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通过“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