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深交所:上市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退市风险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全景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全景网4月2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4月29日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称将加强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的信息披露。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触发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退市条件的,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环节,股票将被直接终止上市。

  深交所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拟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发上述退市条件时,及时、充分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全景网)

热词:

  • 退市风险
  • 上市公司
  • 深交所
  • 退市制度
  • 股票
  • 中小企业板
  • 风险提示
  • 终止上市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