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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获悉,《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已经制定完成。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来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11大类措施,涵盖了证券公司方方面面。市场分析认为,此举将对券商构成重大利好。
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当中的11大类措施,涵盖了证券公司方方面面,将是今后一段时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支持跨境业务发展、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和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改革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探索长效激励机制、积极改善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环境等。
关键词1 加快新业务创新进程
征求意见稿显示,证监会已报请国务院审批办取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项目,取消后改为备案制,过渡期内采取简易程序。
创新过程中,对简单业务和产品不搞评审和试点;对较复杂、风险较高的业务和产品,必须加快评审和试点的,尽量缩短期限;适当加快试点扩大周期,试点成功的及时转入常规;依法必须审批的,提高审批效率。对一般性业务或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制的同时,对风险特征复杂的结构性产品仍采取事前备案或审批制。加大对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的业务和产品创新的激励力度。
关键词2 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
逐步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直至允许投资所有场内场外证券类金融产品也是未来改进的重点。
其中包括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放宽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和融资融券业务限制,扩大三项业务的市场覆盖面;允许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投资非证券类金融产品。此外,允许证券公司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机构批准、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为证券公司探索客户财富管理等业务创造条件。据了解,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暂行规定》。
关键词3 支持跨境业务发展
跨境发展也是焦点之一。支持证券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境内合资证券公司为中国企业跨境发行上市、并购重组提供有关中介服务;加快研究制定境外公司到境内发行股票和人民币债券的有关办法和规则,明确由境内证券公司从事保荐和承销业务;增加QFII、RQFII和QDII的额度,允许多种方式使用该额度,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出跨境双向挂牌上市的ETF产品。
允许证券公司开展专项QDII经纪业务、进行跨境投资。在CEPA和ECFA框架内,积极支持跨境业务在两岸三地资本市场先行先试。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跨境业务发展的政策规则体系。(记者敖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