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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5月9日电(记者 江家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9日宣布,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展开为期2个月的咨询。有关条例规定保荐人必须在上市前完成绝大部份的尽职审查;若招股章程内出现任何不实描述(包括重大遗漏),保荐人将为此附上刑事责任,最高将被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3年。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投资者依靠保荐人担当市场质素的主要把关者,因此保荐人有责任确保首次公开招股数据真实、可靠;新规旨在鼓励所有保荐人一律采取最佳的审查模式。
公告称,保荐人应抱着“开放以及提问求证”的心态行事,不应对有关陈述照单全收。对于会计师、律师以及估值师所提交的报告,保荐人亦须做出合理审查,以确保披露内容可信并贯彻一致。同时,规定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
3月以来,多家内地民企陷入诚信危机,市场将矛头直指保荐人;质疑相关投资银行及券商盲目轻信公司董事局的陈述,缺乏应有的尽职审查。
招商证券(香港)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温天纳对证监会的新规表示支持,他认为将工作疏忽和遗漏同时列入刑事责任,将对保荐人的职业操守产生巨大的阻吓作用。但他建议,证监会亦须在加强保荐人监管的同时对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做出有效监管,确保所有的中介人对上市公司做出全面的尽职审查。
香港浸会大学财务及决策学系副教授麦萃才则认为新规将避免保荐人为了招揽生意,而无视公司的实际业务表现;证监会此举可降低上市误导资料出现的机率。他指出,监管当局需要平衡考虑企业来港上市的监管成本,以免IPO申请者转投其他市场。
香港交易所对新规表示欢迎,行政总裁李小加9日评论称:“经强化的保荐人监管机制可提升市场的整体素质”。他重申,秉持高度披露及企业管治标准定能增加香港的长远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