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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5月9日宣布,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展开为期2个月的咨询。有关条例规定保荐人必须在上市前完成绝大部份的尽职审查;若招股章程内出现任何不实描述(包括重大遗漏),保荐人将为此附上刑事责任,最高将被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3年。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投资者依靠保荐人担当市场质素的主要把关者,因此保荐人有责任确保首次公开招股数据真实、可靠;新规旨在鼓励所有保荐人一律采取最佳的审查模式。
公告称,保荐人应抱着“开放以及提问求证”的心态行事,不应对有关陈述照单全收。对于会计师、律师以及估值师所提交的报告,保荐人亦须做出合理审查,以确保披露内容可信并贯彻一致。同时,规定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