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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的“信息披露”一栏发布了《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这是中技桩业的第二次申请。
这个年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在预制混凝土桩行业排名第三的企业,在2011年1月第一次申请IPO时,因多起工伤事故、专利诉讼风险、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原因,在过会时被否。刚刚提交第二次申请,却在同时期遭到同行117家企业联名投诉。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国内管桩行业117家企业集体实名向国家住建部投诉预应力空心方桩因行业标准及空心方桩国家图集标准偏低,给基础建设埋下了安全隐患,将矛头直指主营离心方桩的中技桩业,并称这是“30万管桩从业人员的心声”。
第一次被否,二次闯关伊始,除了曾经面对过的质疑,还多了同行业的举报和排斥,已经注定了中技桩业的IPO之路困难重重。
技术落后风险
目前,国内建筑基础工程用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主要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下称“管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离心方桩(下称“方桩”)两种,这两种桩的区别在于外观上一个是圆形一个是方形,材料和工艺上则基本一致。
管桩的国家标准目前经过了三次修改,已经被业内广泛认可,方桩则没有国家标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方桩的管理标准只能参照国家2008年公布的预应力空心方桩国家图集(08SG360),但该图集的技术标准远低于管桩技术标准,例如,对管桩的规定是钢筋保护层主筋厚度不能低于40mm,而方桩国家图集却低于此标准。
他更表示,方桩技术已经在上世纪80年代就被日本、韩国等预制桩技术领先的国家所淘汰。但在国内因为没有国家标准的束缚,这也就成了方桩生产企业的淘金点。中技桩业目前是行业内规模最大的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生产企业。
中国混凝土水泥制品协会的一位专家则认为,方桩和管桩有各自应用的环境,主要结合建筑时的土质结构。产品不同,标准规定自然也不尽相同,再加上各省自行制定的标准,“我认为只要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现行标准即可。如果现行标准没有修改或者废止,就应该遵照现行标准。”这位专家说。
除了对方桩标准的投诉,这117家企业提出另外一个质疑是,在方桩国家图集中有中技桩业的专利介绍。记者查阅到该国家图集中表示:在空心方桩领域,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唯一拥有ZL200520046057.1,ZL200720109330.X,ZL200720108978.5,ZL200720108981.7专利。
在各省编制自己的图集时,因要参照国家图集内容,这个专利内容自然就被列入了一些省市图集内容,由此在诸多省份引起了业内矛盾。其后,江苏省建设厅接到上百家企业联名信后,重新编制了方桩图集;吉林省的图集制定则处于停滞状态。
这117家企业在反映材料中称,个别企业操纵方桩规程和图集,将其专利和企业介绍直接或间接写入了图集中,是绑架规程和图集,谋“一企之私”。
这个“一企”自然是指图集中有明显体现的中技桩业。
在同行眼中,中技桩业因为参与图集制定,并成功地把自己的产品标准变成了图集标准。中技桩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也不讳言这些,在其品牌优势内容中表示“公司利用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及图集的先入优势”。
被驱逐的市场
中技桩业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发行人是目前行业内规模最大的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生产企业,自2005年底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离心方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09年在预制混凝土桩行业内排名第六,2010年上升至行业第三位。2011年离心方桩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4.35%。
如果真是业内同行所说,中技桩业是一个使用落后技术、主营被同行诟病并即将被市场淘汰产品的企业,如何能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过会法眼呢?
“事实上,江苏已经明确下过文件,要求提高空心方桩的技术标准,常熟甚至明令禁止空心方桩的使用了!”一位参与起草向住建部提交材料的企业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据他介绍,这是因为从2011年1月起,江苏省开始执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要求空心方桩也要遵照该规程执行,这无形中排斥了中技桩业的主营产品—不符合该规程要求的空心方桩。今年3月,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是规定,原则上不得使用空心方桩。
这无疑是中技桩业不愿面对的情况。
因为在中技桩业招股说明书中有明确表示: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源自这三个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99.50%、96.77%和90.51%。
这是因为经济发达的华东地区预制混凝土桩市场几乎占全国市场容量四成,中技桩业总部位于上海,考虑到资金和成本优势,自然优先发展周边地区。
中技桩业也意识到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称:如果上述地区市场的竞争环境或客户需求在短期内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以及拓展其他地区业务受到限制,将对公司的业务成长性及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此次IPO申请的募集资金用途就是在天津建年产1200万米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项目,以平衡公司的业务布局。
记者就上述事情联系中技桩业,公司一位姓许的先生称,公司负责对外联络的王总出差在外,不便解答记者的疑问。
多个诉讼官司未果
除了技术和市场,中技桩业的招股说明书中还提及了公司面临的6起诉讼。可以说,更多的麻烦在等着这个企业。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就在证监会网站挂出中技桩业招股说明书的前两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淮安新创业运输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中技桩业的专利纠纷案件。
淮安新创业公司一直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中技桩业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方桩及其制造方法和成型模具”无效。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6个诉讼中,有4个都是关于申请无效专利的。
此外,中技桩业的另一个名为“一种U型混凝土板桩”的专利也被一个叫田晓亮的自然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这个内容没有在招股说明书中显示。
如果说这些专利风险是隐藏在中技桩业内部的地雷的话,另一起发生在公司法人代表颜静刚、颜静刚之父颜邦华及颜邦华弟弟颜小荣之间的官司更为业内所知,并演绎出了一个复杂的家族争端故事。
公开材料显示,2004年3月,颜小荣投资成立了云南中技管桩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中技”),并在第二年申请了“一种离心法蒸汽养护制造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的方法”这项专利。2005年6月,颜小荣委派自己的亲哥哥颜邦华担任其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颜小荣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们家兄弟姐妹7人,兄弟5个中,颜邦华是老二,他是老五。“他没有多大能耐,技术的事一点都不懂,就是能忽悠!”颜小荣这样评价颜邦华。
彼时,正逢颜邦华的儿子颜静刚大学毕业,颜小荣也安排这个亲侄子在上海分公司工作。让他始料未及的是,2005年11月11日,颜邦华在上海成立了“上海中技桩业发展有限公司”,即中技桩业的前身。
中技桩业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1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为2008年11月18日。
为此,颜小荣以颜邦华、颜静刚在担任其上海分公司职务期间(2005年6月-2006年9月),出资成立业务类似的中技桩业,违反《公司法》的相关竞业禁止条款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最近,颜小荣查阅工商资料时,在上海中技提交给工商局的财务报表内发现,2005年9月26日,颜静刚以云南中技上海分公司的名义与宁波镇海永大构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收取270万元。其后,在中技桩业成立后,又在2006年向云南中技上海分公司采购一笔超300万元的固定资产,这相当于他们代表云南中技上海分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给自己私下成立的公司。而这些款项至今没有付给云南中技。
颜小荣称,他希望和自己的哥哥做些沟通,在三次致电颜邦华,对方都未接电话后,他才下决心诉诸法律。于是,颜小荣将颜邦华和颜静刚告上法庭。在上海虹口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今年2月,颜小荣又提出上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就在招股说明书发布后,针对诸多诉讼的质疑,中技桩业在4月27日委托法律顾问发表声明,称颜邦华父子并未侵占云南中技的任何资产,还通过亲友向颜小荣先生提供了多笔借款,“其中仅直接汇入颜小荣先生在农业银行账户的款项就高达人民币426万元,该款项至今未能偿还”。
记者就此426万元再次向颜小荣求证。颜小荣没有直接承认或否定,只是说这事很复杂,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但同时他又说,“既然是说给我的借款,那就让他们去告我吧,我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