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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用自来水最高罚3万 高耗水产业应限制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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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节水执法体制不顺、对浪费用水单位处罚太轻、高档洗浴不适宜本市发展……针对种种浪费水的问题,将于7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定:原由城管部门行使的节水方面处罚权划转给水务部门;限制高档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的发展;提高对严重浪费用水企业的处罚额度。

  《办法》将高耗水单位纳入重点监控,将严格限制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市商务部门公布的大众便民浴池除外)等高耗水项目的发展。已有高耗水项目,不再增加用水指标。

  高耗水单位以及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将被安装用水数据远传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如发生特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或用水量达到日供水能力的90%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停止对高耗水单位的生产经营供水。

  《办法》还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使用雨水或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否则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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