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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沈梦捷 供图 东方IC
昨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7月8日。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根据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果属于《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 “消除影响”的,经交易所和证监会确认后,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
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终止审核。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同时,在《规定》起草过程中,证监会也注重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尽量做到不停牌或少停牌,强化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昨晚上交所也草拟了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规定》实施的配套文件。该征求意见稿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通知》共十六条,规定了整个重组程序中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暂停、恢复及终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