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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认为,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表示,为更好地顺应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自去年底以来,保监会已修订或者拟定了资产配置办法、委托投资办法、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境外投资细则、融资融券办法、衍生产品办法、创新产品办法、托管办法等10余项规定。此前,保监会曾于2012年5月发文放松了保险公司投资信用债券的限制。
保监会此次提出的十项政策覆盖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方面,对于加快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能力,进而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监会放松了现有投资渠道的投资限制,并新增了衍生产品等投资工具,增强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助于保险公司提升资金运用收益。另一方面,保监会也引入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帮助保险公司拓宽收入来源。保监会还通过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管理保险资产,增强保险资产管理的市场化竞争,促进现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中债资信 张文彬)
点击查看报告原文:中债资信行业评论2012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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