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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稀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8: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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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雁争)记者28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已经印发。《暂行办法》将禁止无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并配合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暂行办法》明确,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的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生产、销售的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以及利用国外进口的稀土矿产品和从稀土废旧物品中提取生产的稀土产品。

  根据《暂行办法》,工信部将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牵头做好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工作包括,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和管理。

  《暂行办法》要求,地方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汇总企业情况后,应于每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超计划生产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并对企业进行警告,核减下年度计划。

  业内人士认为,以上措施将有效地避免超标生产的问题,有效保护稀土资源。

  《暂行办法》提出,企业未获得计划指标,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计划生产企业的清理,坚决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禁止无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并配合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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