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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4: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投资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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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邝龙

  本报讯 (记者 邝龙)继创业板退市制度建立后,主板市场的相关制度完善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28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了两市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方案,对退市指标设置以及恢复上市申请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完备和修订。

  上交所方面,为完善现行的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将设立风险警示板,将被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安排在风险警示板中集中交易。上交所预计风险警示板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完成后,计划于2013年初实施。现有的*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今后的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在增加退市指标方面,此次修订后的方案中,沪深交易所均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财务指标、市场交易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大类。对比此前的退市方案,此次新增了多项具体指标。两大交易所均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的2年改为3年,其中增加了暂停上市的环节,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退市指标的退市环节保持一致。此外,新方案将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还增加了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或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新方案同时还增加了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以充分考虑同时具有A、B股的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此外,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根据方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在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沪市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并申请将其股票转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也可以申请将其股票转入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深市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选择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外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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