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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13日讯(记者 常实) 黑龙江保监局12日发布公告称,华安财险存在违规激励等违规行为,华安财险被处罚金25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2011年7月14日至11月18日、2012年3月8日至4月17日,黑龙江保监局对华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如下行为:
一、华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后,按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员工展业激励方案》以“展业过程的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杂费、公关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激励,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
二、华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未如实记录劳务派遣事项。
三、华安财险盟科汇营销服务部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渠道。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华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其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华安财险盟科汇营销服务部改正,决定给予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孙延旗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当事人李贝妮对上述第一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当事人程铁男对上述第二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当事人金龙对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孙延旗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李贝妮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程铁男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金龙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