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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不得少于3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辽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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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拟提出员工持股计划。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8月5日公布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开闸。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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