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深交所总经理:“内幕交易”制约并购市场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深交所宋丽萍今天在出席“贵州首届金融博览会”上表示,资本市场的并购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市场运行起来相当复杂。在很长的时期里,我们无法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及其危害,是制约并购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

  记者获悉,她透露,2010年底,深交所曾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8%的公司近两年内可能存在同行业、上下游公司收购的需求。但是,企业旺盛的、现实的需求,并没有催生出一个活跃的并购市场来。现在创业板推出已经快3年了,上市公司达到340多家,仅仅启动了20起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或者发行股份的并购,其中已有4起收购实施完毕。

  她认为,资本市场的并购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市场运行起来相当复杂。在很长的时期里,我们无法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及其危害,是制约并购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过程,也是“内幕信息”集中生成的时期,在客观上容易诱发“内幕交易”。如果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不能被有效防范,面对活跃并购市场显著的“利”,以及内幕交易泛滥可能更加突出的“弊”,资本市场就不得不做出慎重的权衡,并在很长时期里不得不抑制,甚至是放弃一些市场并购功能的充分发挥。

  例如,大家熟悉的“借壳上市”,在美国等境外市场,是一个企业通过反向并购,经常使用的“非IPO上市”方式。但是,在A股市场,因为多方面制度供给条件跟不上,加之投资者的非理性投机行为盛行,最终让“借壳上市”在实践中弊端丛生,不得不被限制使用。

  宋丽萍指出,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解释》细化了违法情形,并在举证责任、处罚措施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对内幕交易的威慑力度。例如,“两高”的司法解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如相关交易明显异常时,司法机关利用证据间接推定内幕交易成立,而由当事人自证清白。在监管层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下,这一法律手段的及时出现,对于打击内幕交易是很有杀伤力的,也是很有效的。

  她表示,相信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的威慑力全面显现,以及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等政策的配套制度供给条件逐步成熟,资本市场的并购功能将会被充分释放出来,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一个强大的市场平台,也为直接融资市场加快发展提供一个重要的新增长点。

热词:

  • 内幕交易
  • 深交所
  • 内幕信息
  • 市场运行
  • 并购重组
  • 市场发展
  • 借壳上市
  • 市场平台
  • 两高
  • 资本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