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指引》并公开征求市场意见。上市公司当年有利可分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现金红利与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需披露原因;上市公司若无法按照既定分红政策实施利润分配的,则需2/3以上股东同意。上述规定虽是非强制性的,但交易所政策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仍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上交所发布相关指引,旨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机制,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根据指引,上市公司应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鼓励上市公司每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参考国际市场常用的分红政策,指引提供给上市公司4种现金分红政策选择,包括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和剩余股利政策。
对于积极分红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给予政策奖励。如对现金分红水平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群体,交易所将编制专项指数予以集中反映;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交易所将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在公司治理评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
对于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公司,可通过现金回购股票方式回报投资者。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