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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好家乡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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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好家乡商场购买了彩虹牌电热暖手器价格为125元。去西单商场的时候看见其价格才81元(非促销价)我就用手机把商品和价格拍摄了下来 随后我电话咨询了好家乡客服 她们告诉我如果情况属实 可以赔偿差价[好家乡商场有低价承诺 在其商场购物后10日内 在成都其他商场发现了价格更低的 促销的除外 商场承诺赔偿10倍差价] 当我来到好家乡时 向客服详细介绍了情况 这时出来一个领班告诉我 她们要去核实 并且要我提供在西单购买同样商品的发票和产品 以供她们核实 我解释说我上午才买了一个 不会我又去买一个吧 并且我还提供了照片 领班告诉我不行 说这个是她们商场的规定 就算提供了对方商场的物品和发票还不一定能赔偿 这个时候我才发现 商品外包装条码处竟然有个小条码 覆盖了原来的条码 但是我确定和西单商销售的是同一款商品 协商无果后我拨打了12315投诉 工作人员告诉我 已经受理 在60天内处理 晚上我在网上咨询了律师 律师说商场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60天的内处理期限是不是太长了 商场价格经常都在进行调整 到时候我又该怎么办 我们的维权怎么就那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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