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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舆论上,一直有一种强烈的声音认为所谓“房价高”是楼市的税负太少,通过增加开发、交易、持有环节的税负,可以平抑楼价。因此,觉得很有必要从税负方面详细分析其对中国国内楼市的影响。
那么,先从中国国内税负的宏观情况说起:
当真正要详细了解时,才意外发现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现象:在税收立法权、开征权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家层面的中国税制下,“现今究竟有多少个税种”这一问题,竟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书本上与各个权威部门居然说法略有不同。
按照目前政治课本中提到到目前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共20多种,而具体是哪些?
财政部网站栏目是共有17种,而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在“税收法规库”栏目里列明18种。如果进出口税收分开看是分别是关税、船舶吨税,实质还要多一个,不过还是维持将其合并为18种。
在认真每项校对、查证后,终于明白:其实合共应该有20种,包括其中笼统称呼为“有关规费”的一项,实质在实施征收是19种,暂停征收1种。
财政部比国家税务总局多一项“城市房地产税”,却少了“进出口税收、有关规费”两项。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两部门都没有提及,或许国务院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但是,毕竟是“暂停”而非“废止”,20种才是完整的。
而这个财政部比国家税务总局多出一项“城市房地产税”,按照部网站介绍: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外企、、外籍个人在我国规定地区拥有的房屋、土地所征收的一种税。后来作了调整。按现行规定,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即只征收其中的房产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就明确: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企、外国组织以及外籍个人缴纳房产税。不再将“城市房地产税”列为存在“单列”税种,并入“房产税”,却另行向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成为“特别次级税种”。
了解这些情况已经发现情况不简单,但是,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的税收,要么以所得税为主(如美国就以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为主),要么以商品劳务税或者流转税为主(如欧洲大部分国家)。却很少有国家,既以流转税为主,又以所得税为主,两类税并重,所谓“双主体模式”,中国的税收制度恰恰是这样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