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年5月1日我在联通购买i9500合约机一部5400元,在随后的3个月内手机出现多次故障根据三包法应进行换新。当时我放假回家在邯郸,因为三星售后说他们开具的维修单不合规定(注意这一点)要求我回补开在郑州维修时的1张单据,协商无效后回郑州补开维修单。当日达40度!回家后便病倒。更换时售后说由他们进行返厂更换且需要1个月,但三包法规定谁销售谁负责。随后与北京售后总部协商鉴于我维修困难的特殊情况要求开换机单由联通更换,400客服第一次同意了。但随后又反悔说必须由售后更换。无奈下从售后换新经过3个星期的等待9月6日换新手机到了邯郸维修站。我此时已经开学在郑州,无奈回邯郸取机。在售后当场发现手机屏幕已经开胶,且主板生产日期与手机贴标日期不符,我拒收并要求根据三包法换新手机7天包退的条例开退机单,他们建议我再次返厂我没有接受。售后要求我去联通取得9月7日的发票,发票上要注明串号和日期无其他要求。随后回郑州与联通协商开具了发票。但后来售后又以没有金额为由不开单据。后与北京总部协商,三星总部蔑视国家法规并且回避自身诸多错误坚持不予退机。至此经历4个月维权花费近千元却只换回了愤怒无奈和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