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采编你好:
我于2013年11月7日,用上海韵达快递发一个件至南昌,因我是公司使用快递行为,之前也有类似丢失等问题,因我没有相关文件和证据,投诉无人处理,所以我有快递单照片,现场韵达揽件员揽件验视封箱前照片,以及上海韵达揽件员的证人证言。
在合理的时间收件人没有收到,网上查是已签收,经过较长时间的沟通,韵达南昌愿意赔付1000元,通过上海韵达网点给我,但是结果上海韵达用未保价为由,只能赔付500,表示1000元只是内部罚款,最高赔付650,但是我一直表示拒绝!(快递价值2-3000元,我能够接受1000元赔付)
一、此单快递伪造签收,多次遇到,行为非常恶劣!
二、快递首先达成的是快递协议(合同),快递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合同规定时间安全及时送到收件人手里,这也是快递合同主要且唯一的合同标的,因一个未保价这样一个明显的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始终高发;
三、此单快递我投诉至韵达内部、上海市邮政局和消费者协会,直至国家邮政总局,均无果!
四、盼315晚会能关注这样的社会热点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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