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4年5月14日
第一次在戴尔官方网站和戴尔销售确认机型、配置及报价,通过支付宝支付5748元
2014年5月16日
戴尔销售告知该型号无法生产,更换同配置不同型号机器
2014年5月22日
收到笔记本电脑,发现配置与报价不符
2014年5月22日
当天与戴尔销售,技术支持,客户关怀部沟通问题,声称尽快处理
2014年5月23日
经催促得到戴尔客户关怀部反馈上述问题正常
且狡辩称戴尔电脑包装已拆,不符合2014年3月15日新消保法,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
拒绝提供退货地址以及联系人
法律依据: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针对商品范畴,排除了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四大类。
要求:
1、退货退款
2、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