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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珺解读个税改革“财贸所方案”推出背景时机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4: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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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马珺介绍“财贸所方案”推出的背景

    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消息:2011年6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和贸易经济研究在北京对外发布了其历时两年调研得出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下简称“报告”),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将对本次成果发布进行全程的网络直播。期间,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马珺对方案所涉报告内容及细节进行的全面的讲解和剖析。

    以下为马珺发言文字实录:

    马珺:众所周知,最近几个月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备受瞩目,在这个过程当中,社会上出现了不少,无论对我们之前分类制的现行税制,还是对我们提高的草案,都有很多的批评意见,甚至有一些意见是相当尖锐,比如说它是“白痴方案”等等,我们觉得作为一个国家的思想库和智囊团这样一个专门性的研究机构,我们更需要有建设性,所以说我们整个的方案不是在探讨它为何要实行这样一个走向综合化的改革,而是把这样一项建设真正迈开步伐,这是第一。第二,恰恰因为刚才像李扬院长所说,税收的问题它既是关财,又涉及账,我们现在已经看到,整个全国群众参与的这样一个政治讨论的过程,已经非常明显地体现了这方面,每一个纳税人都可以说出来他的改革方案,最后如何决策,我们需要一个理性的立场,一个理性的视角,包括我们普通大众来判断将来决策的结果,来判断各种放养的优劣,我们也需要这样一个理性的平台,我们作为财贸所,不仅提供这样一个供大家来评判的渐进式改革的靶子,同时我们也富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一个公共支持的平台,供大家提高专业性的视角,国际化的视角,给大家作为判断的这样一个工具吧,这是我们今天做这个背景报告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天,报告主要有三块内容,第一就是从一个专业的角度,对个人所得税做一个说明,以便于大家理解我们今天的方案,理解我们社会上提出的种种方案,这是其一;其二,对我们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改革,为什么起步这样的渐进式改革,做一个国内背景的介绍,主要从政策需求的角度,当前国家政策非常重视收入再分配,非常重视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所以说从这个背景来解释一下;第三,就是从国际背景,我们处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无法回避全球化影响对一国税政主权的影响,这是三块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应该放在整个国家征税的系统里面来理解。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也好,还是一个家庭也好,它总是要有一个取得收入的过程,这个收入挣回来之后,它需要花出去,是吧?就是右边,它需要花出去,消费的过程,这是一个循环,就好像一个水池子的进水口和出水口,一边进水,一边出口,在某一个特定时点上总会有一定的财富累积下来,这个就是国民经济的存量。国家征税就在这个过程当中,当您有收入的时候,我要征你一笔税,主要是所得税,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当你要花这部分钱的时候,我还要征一笔税,这就是商品税,货物和劳务税等等,我们现在比较多的,流行的增值税,在这一块要征收。对于你作为存量的财产也要征税,有净财富税,这是国家征税的流程,所得税,很显然它是在你取得收入过程当中来征的,我们圆形的循环就代表着展示两部门的经济,一个企业,还有家庭他如何来取得收入,来消费支出的时候怎么来进行税收的,这是一个基本原理。那么我们要征税,对什么来征税呢?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是个人所得?从它的来源来划分的话,会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就像我们国家的现行税制,有11类的收入来源,把它们做一个归类的话,就会有劳动所得,还有资本所得。如果按实际政策来看的话,有一些是实际的偶然的,如果从它的用途,你用于当前了,或者当前不消费存起来了,对于企业来说用于投资,对于个人来说就用于未来的消费,我们所得会有这样一些划分。

    不同的税制对于所得会有不同的规定,这是税法上的所得,跟我们经济学上理解的所得会有一个不同的概念。整个从全球来看,个人所得制有两种极端的形态,一种就是我们当前比较典型的中国的分类制,它规定了你若干类,你取得的收入如果在这些类别里面找不到来源的话,那么你是不征税的,只有在列举范围之内才是征税的;一种就是综合制,就是不管你是什么样来源的,你是一次性的还是经常性的,你是用于当前消费了,还是用于未来消费的等等,全部都要纳税,这是综合制。传统的个人所得税,我们现在比较多见的,大家认为它具有收入调控功能的,具有再分配功能的,这样一种个人所得税,它是形成于20世纪30到60年代,在北美形成的,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综合税基,不管你收入是来源于哪里,是什么样性质的,你是一次性的,还是经常性的,你是花了还是没花,你是存起来了,还是投资了,还是买股票了等等,都是要用来纳税的。这样一个宽泛的税基的概念,是受到当代分类制度的影响,整个19世纪末到20世纪以来这样一种伦理观念而产生的。如果做一个比较的话,纯粹的分类制和纯粹的综合制它们各有优势,目前来讲可能只有中国还在实行分类制,大多数国家是在综合和分类之间,但是我们比较这样两种极端形态从而看出来为什么我们现在要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这样一条道路?分类制,从税基来看,它有的是二分,有的是三分,有的是多分,中国是典型的多酚,像一些二元制国家是分为两类,综合制就是统一征税。从税利来讲,按分项所得来适用,不同类别的所得适应不同的税利,而综合制就是统一的税利表。从征管和专从制度来讲,分类制是不同的所得,你的征管办法也是不一样的,而综合制就比较统一。我们认为,如果要讲社会公平的话,要讲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让收入多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只有综合制能够达到这一目的,越是综合越能达到这个目的,这样才能全面反映一个人的税负能力,一个人工薪收入比较多,可是他没有其它收入,而有的人工薪收入比较少,而其它收入比较多,这样的话就不能反映他综合的税负能力。但如果从效率来考虑的话,综合税基下对于你用于储蓄或者投资的那部分,你在取得收入的时候要纳税,然后你投资收益还要纳税,这样就会影响人们的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会阻碍经济的成长,那他的经济效益就会相对弱一点,但是在实行宏观经济调控这个方面综合制就有它的优势,这就是为什么二战以后综合制占了主流。从个税模式整个发展来看,在历史上我们观察到两次转型,第一次转型是由分类制走向综合制,这个在北欧国家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投10年。在北美是20世纪30到60年代,至此在全世界就推开,很多分类制的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等,也都吸收了综合值得特色。第二次就是从分类制因素的回归,这是80年代以来,综合制的个人所得税到底在分配方面能够起得多大作用,和它的效力成本相比,它是不是划算?又引起了人们的深思。第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也发现了第二次转型,也是从北欧国家开始的,他们实行二元制,对资本实行更优惠的税率,后来又实行了单一税率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出于全球化的考虑。因此综合来说,传统的个人所得税它在分类制和综合制之间会有一个谱系,而我们中国就处在最左端,我们的现状就是典型的分类制,主要的发达国家在靠近综合制这一块,有分类因素。中国的改革趋向是要增加综合制的因素,因为我们要增加整个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这样一个功能,而其它的发达国家他们处在另外一个改革趋向上,他们更加注重经济效率,因为传统的综合制对于经济程度有抑制作用,所以要引用分类制的因素,我们的政策目标是追求分配正义,这是两个不同的方向,所以我们在引用国际经验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直接引用,我们必须来比较我们所处在的不同时代,比较我们所面临的不同的问题。

    国内的背景,为什么我们现在要注重收入分配的功能?要实行综合制,主要是收入分配问题越来越严峻,收入分配问题我们知道是一个长期以来的问题,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情况,它不仅仅是地区差距,省之间的差距等等这样一些老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出现了阶层差距,出现了劳资差距。最近以来的研究表明,很多研究人员认为现在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04年我们实际上16届四中全会已经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了,05年我们就提出了关注社会建设,使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和谐发展,个税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传统的再分配手段就更加重要。我们现行的分类制是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的,在这种分类制度下你是没有办法来衡量一个人的赋税能力,你不能够得到他综合的经济收入,你就不可能来进行高收入者多交税,少收入者少交税的调控,所以我们提出了综合制的提议。但是这种提议如果放在50年以前,或者再往前的话,作为一个国家的论证,我们要解决国内的收入分配调控问题是很容易的,可是现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80年代以来,世界发生了变化,我们没有办法抛开全球化的进程,对于世界税制的影响,全球化正在重塑着世界税制,必须在我们的方案里面要考虑这个因素。跨国投资和生产成为常态,跨境消费普遍化,这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取得收入,在有利的地方取得收入,在有利的地方进行消费,税基在全球流动,这样的话对主权国家的税制就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首先是税基流动性加强,传统税基在受到侵蚀,它的相对税利也在降低,不是我们想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来调整国内经济就可以使显的。整个世界税制变革出现了以下几种趋势,第一个是传统税基的结构性调整,由“收入”转向“消费”,明显发生了弱流动性税基的趋势,整体上减少所得课税的趋势,但是我们还不能判断是不是间接税就会更加重要,这是第一。第二,传统所得税的税基在收缩,因为它在偏离综合型税基,单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使各国越来越多地选择对资本轻税,对劳动重税。第三,流动性的税基它的税率相对税率在下降,这导致一个国家就是主权国家税制自主性的降低,我们不可能无视全球化税制调整的总体趋势,不可避免地对我们的税政自主权会有影响。小结一下个人所得税会有什么变化,首先它的税基在偏离综合型,开始是基于全部收入的,现在可能是基于消费的,更重要的是二元制。税率来讲就是高累计性到平化,甚至是单一税率,政策目标上由以前的分配到现在的注重经济效率。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我们的趋势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关键是综合到什么程度?目前来讲有以下几种提议,首先在传统的个人所得税框架下,有一种提议是完善现行的分类制,这次就是这样。第二就是小综合,就是把部分劳动所得或全部劳动所得综合起来,进行综合课征,资本所得仍然维持分类的特色,这是我们学术界支持比较多的。第三就是二元制,这是多伦多大学一直推选的,对资本给予用户。还有一种大综合,完全告别分类制,这个在世界上也是被抛弃了,在我们国家也不可能实施。还有一种,在传统个人模式下采用单一税率,就像09年为止,全球有21个国家已经实行了单一税率。

    我们财贸所的方案是在前面这四个打红色的地方,等于是在传统所得税框架里边,我们来实行渐进增加综合因素的这样一个方案,这是我们所做的贡献。但是,如何来实施,如何来设计方案要考虑很多的因素。首先是当前国内税收和公共政策的重点是什么,现在“十二五”规划我们看得很清楚,是分配正义,要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规划里面明确提出来的。中国总体税率结构功能性缺失,考虑到这一点,我们要引入和扩大综合制因素,并提升个人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值,还要考虑到全球化的背景,此外还有再分配的限度再分配它对于效率的影响我们也要考虑。我们财贸所的方案有一个出发点,我们要创造条件,保证个人税综合制的改革尽快推出,这是我们的立足点,要综合,但是不能矫枉过正,设计了从易到南不同综合程度的渐进式综合制改革方案。它起点低,尽可能适应现行分类制税制的现状。但是我们这个方案里面可能公布以后会受到一些批评,比如说我们没有注意到中国的宏观税负,有人说你们要改税制,要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实际上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你们没有考虑,只是改税制,第二,到底是支出手段来调整分配好,还是收入手段来调节分配好,这也是一个问题,还有就是你要不要调整间接税的税负,还有你的财政分权问题,它决定个人所得税将来在中央和地方到底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我们在方案本身没有设计,但是我们在前一本的政策报告里面都有详细阐述,如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我们前一本的政策报告,归根结底这些政策的提出,就说明个税的的确确像此次审议人大的意见一样,需要一个全面的改革,这一是我们提出这样一个方案的根本出发点所在!

责任编辑: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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