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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民收入倍增应走市场化道路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6日 15: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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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头条评论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我国已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其实,“收入倍增”不仅是条件具备,更是情势所需。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谈判与价格体系正面临着剧烈的震荡,而中央监管层与当事企业均采取了大幅提升收入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虽然企业涨薪可能需要在人力成本方面增加投入,但是从避免下游跨国巨头因舆论压力转移代工订单来看,其实际的收益不低。况且企业自身也面临摆脱低端代工的诉求。

  但从当下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来看,如果仅仅提高收入而不改变各方话语权和谈判地位,企业依然会在工资制定方面保持强势。虽然近期江浙粤等地均大幅提升最低工资标准以应对产业内迁之后的劳动力输入不足,但是事实上由于基数太低,大部分地区即便上调力度达10%-20%,新标准依然不过在千元左右,如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

  按照世界银行此前调查,在中国城市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月收入水平在1600元左右,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明显低于这一数据。仅靠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来实现5年内国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倍增恐怕难以实现。而受政府直接管理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企垄断行业,均属目前的中高收入阶层,如果这些部门的收入水平再度提高,无疑会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因此,实现国民收入倍增与社会贫富差距缩小的关键在于提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而这部分中低收入阶层主要就业于政府无法直接行政干预的民间企业。如果最低工资标准远不能实现这一目标,那么就需要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此前曾有所探讨的“化税为薪”面临企业这一中间环节的转换效率问题,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愿放弃既得的税收利益,而企业则更倾向于截留税收,那么居民收入水平倍增依然无解。

  一些劳资纠纷的案例表明,政府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更应着眼于培育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自主议价定价功能,普通工人才可以通过集体议价与企业管理层达成一致,实现自身收入水平的市场提高。

  此前也有知名经济学家指出普通工人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将推动企业外流,可能成为中国经济的灾难。事实上,任何发达国家都曾经历了经济发展与公众收入水平提升的过程。如果为了经济增长而公众收入得不到提升,那么经济反而无法实现内生性持续增长,最终将落入到依靠外需,处处受制于人的境地。

  并且长期依靠出口导向型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并非经济增长的终点,经济转型必须依赖产业创新能力的提高。而这种创新能力的提升绝非自动实现的,如果政府始终提供廉价劳动力的温床,企业根本没有任何创新前进的动力。与其补贴、升值让利于外,不如提升公众收入让利于内。而且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让利于内无需考虑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于建立中长期内需型经济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