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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再动“大手术”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 16: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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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体制将再次迎来新一轮“整治手术”。

  20日晚,中国证监会就《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正式启动。

  新股发行后续改革启动后,证监会将推出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等四大改革措施。其中,针对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网下申购“摇号制度”将约束相关询价机构的报价责任,最为引人注目。同时,《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剑指高价发行

  证监会方面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具体实施方式上,改革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逐步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得到落实,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

  在《指导意见》中,针对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网下申购“摇号制度”将约束相关询价机构的报价责任,最为引人注目。

  众所周知,“摇号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机制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指出,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阶段改革基本杜绝了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的情况,但目前网下配售采用的是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因获配股份数量太少,询价对象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审慎报价的动力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报价随意的情况,有人为抬高报价水平的倾向。《指导意见》通过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网下报价的责任机制,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

  除了对约束相关询价机构的报价责任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要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需披露在推荐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其他等效指标。

  在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方面,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要求当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机构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下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而针对市场关心的存量配售和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长期趋势来看,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是市场发展的方向,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创造条件。

  改革意见现多个亮点

  针对新股发行后续改革,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公开表示,此次改革沿市场化方向继续推进,表现出三大亮点,可考虑对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限制,以解决中小盘股高溢价情况。

  华生指出,首先,网下可摇号配售,提高了询价机构的配售中签率,这样使得询价机构会“费心思”去考虑合适的定价,增加其定价责任。其次,增加信息透明度。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披露网下机构报价情况,“把机构的报价放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于一些机构哄抬价格起到制约作用”。第三,允许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华生认为,这给予了主承销商一定的配售权,主承销商不仅要面对买家,还需要面对卖家,需要满足双方要求。

  在看到亮点的同时,华生也指出,目前颇受关注的小盘股高溢价现象,与我国市场结构和过去的股市文化相关。针对这种特殊的情况,华生建议可以对高溢价的小盘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限制。华生表示,目前市场之所以敢于炒作,就是因为高价募集资金推高了公积金,企业上市后可以通过送股摊薄成本。对于依靠高价格形成的公积金,限制在3年以内不能用于转增股本,可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彻底解决过高发行,过度炒作。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则表示,完善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透明度可以让询价人感受到风险意识,从而认真研究公司价值。

  李大霄指出,要求披露网下报价情况,增加定价透明度,起到了监督作用。

  此外,也有不少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提高了新股定价过程的透明度,有助于减少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新股不败”神话将越来越少。不过,市场热望的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改革仍无新的突破。新股审批制改革也没有消息,新股定价仍然是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少数人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