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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12: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近来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违规备受关注。光大银行、渣打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等皆因此惹上麻烦。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24日告诉记者,他已正式接受投资者委托,准备向恒生银行上海分行提起诉讼。
银行理财产品违规处多。专家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先学知再投资”,一定要搞明白,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被宣传材料忽悠,搞清理财产品类型、风险、是否保本等等。
风险揭示不充分是最大问题
北京的高女士向记者投诉说,看到某银行一只理财产品宣传彩页非常醒目地写着“低风险、高回报、保值增值”、“年化收益率36%且上不封顶”,工作人员在回答她疑虑时,还保证至少有10%的年收益率。但在两年后合同到期时,投入的几十万元,没有赚到一分钱,还亏损4.51%,而且每年还向银行支付了1.51%的管理费。
无独有偶。朱女士向记者投诉说,她看到某银行一只理财产品,工作人员在向她推荐时说,该理财产品期限三年,最高收益率27%,保本,起价5万元,并称这是现在卖得最好的理财产品。朱女士在购买了之后才发现,一旦购买这种理财产品,钱就从自己账户中划走,不得中途赎回。而且,所谓的27%收益率,结果是每年最多只有9%。
据记者调查,近来银行用短信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很多。夸大收益,刻意隐瞒风险,或者只讲收益不谈风险,是最常见的违规方式。
信息披露不充分很普遍
投资者购买基金,有年报季报可看,投资什么证券,比例多少,投资者很容易在其网站的公告中查到,但银行理财产品不是这样。
高女士对记者说,她购买的理财产品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她在购买理财产品一年之后,才在该银行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其期末资产组合情况,而且只包括投资品种类目、市值及持仓比例三项,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银行是如何投资的、资金是如何具体运作的,无法判断其投资决策是否合理,更无从知道银行是否对投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实际上,有些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压根儿就没有任何披露。朱女士说,她购买的那一只理财产品,只知道是投资海外农产品期货的,别的什么也不清楚,在该银行的官方网站上也查不到任何信息,更无法了解具体是如何投资的,收益亏损情况如何。到分红日,第一年,银行是主动告诉她的,收益9%,以后再无分红,她是在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才知道收益为零。
客户风险评估走形式
银监会在2005年9月29日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
但是,事实上,不少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客户风险的评估是走形式的。
有的投资者只知道银行相对比较保险,便拿出自己攒的养老钱去买理财产品,但银行对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根本不知情,只让客户在协议中抄一遍格式化的风险揭示:“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字样。北京的高女士在亏损之后称,银行根本就没有对自己进行风险评估,否则自己不会买这么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说明书似天书投资者难懂
对银行理财产品有过专门研究的律师张远忠告诉记者,投资者往往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签署多种文件,密密麻麻的小字,投资者要想在签订协议时几分钟内一一认真看,并且看明白,绝非易事,从他调查的情况看,很多投资者根本就不看,只知道个大概就签协议了。
他说,有的投资者可能会认真看,但不一定能找出合同的不规范之处。比如很多理财产品都有一条款:“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这就是说亏了投资者承担,多赚了归银行享有。这样的产品设计实际上是对投资者权利的排除和剥夺。
而有的理财产品条款,一般投资者根本就看不懂。比如,有理财产品条款出现这样的内容:“第i个观察期间的非负数收益率=max(第i个观察期间的收益率,0%),即期间收益率和0%之间的较大值。”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有几个人能懂?
张远忠告诉记者,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先学知再投资,一定要注意四点内容:不要听信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能只看宣传单上标明的预期高收益。预期高收益,并不意味着真有高收益;要分析产品设计,看收益是如何取得的;要关注风险,看自己是否有承受能力,了解自己的风险底线;关注产品是否可未到期赎回。可赎回的银行是否会收较高手续费,最好用闲钱投资。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