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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增白剂”是去是留谁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0日 14: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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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 被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又被卷入舆论与争论中心。让公众看不懂和猜不透的是,“面粉增白剂”到底对人体健康有没有害,又到底会不会被禁用?

  一方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9月12日结束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另一方面又有报道称,卫生部在答复全国政协相关提案时曾表示,已启动注销过氧化苯甲酰及其善后处理措施的论证。

  关于“面粉增白剂”的争论与博弈历时数载,看来至今仍未落幕。争议双方一直针锋相对:主张禁用的一方认为,“面粉增白剂”不但无益,过量使用反而有害人体,且“面粉增白剂”已被欧盟成员国禁用,无论如何不该继续使用。

  而反对禁用的一方有三个观点:一是合理使用“面粉增白剂”不会引起安全问题;二是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并未禁用增白剂;三是一旦禁用,在消费者仍追求“白度”的前提下,厂家可能会使用其他非法有害物质漂白面粉。

  在两方各执一词、纷争没有定论的时候,有个问题尤为重要――究竟该如何决定“面粉增白剂”的命运?决策部门做决定的最终依据是什么?即便决策过程复杂、博弈艰辛,但最应厘清的是,决策究竟应建立在什么原则和标准上。

  最重要的原则其实在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一目了然:“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决定不禁用“面粉增白剂”,就必须说明使用增白剂一是必不可少,二是健康无害。

  其次,批准或禁用任何一种食品添加剂,都应有一套科学严密的卫生学指标和评价程序,建立完善的增加退出机制,而不能随心所欲或被行业和商业利益“挟持”,陷入各部门、各利益方的博弈中不能抽身。

  另外,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还应随着技术手段、使用条件、消费者认识的变化而不断重新评估和更新。因此,不仅这次的“面粉增白剂”亟须重新审视,其他使用多年的合法添加剂恐怕也需“过一过堂”。

  此次“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始终认识不清或抱有怀疑,而对添加剂的滥用以及行业管理和标准的不规范又强化了这一认识。但愿这次纷争能成为契机,引发理念变化与机制完善,而不是让“增白剂”再给食品添加剂“抹道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