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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房产税出台将视调控效果而定 基本住房应不纳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08: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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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场再度传言上海、重庆有望成为房产税先行试点城市。对此,有关专家态度审慎。多位税务专家和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房产税的出台时机很可能要视房地产市场的走势而定,最快在两年内出台。如果房地产市场依然价格虚高、投机氛围较重,则房产税的出台时间将有望加速。

  基本住房应不纳入征税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出租的房屋则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但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现行条例的问题在于,个人手中不论是拥有1套房还是10套房,都可以免征房产税,不能有效抑制投机炒房者。”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房产税将是监管部门打击楼市过度投机氛围的有效利器。实际上,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上报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各不相同,但业内普遍认为,居民第一套基本住房不应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

  据了解,居民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否应征房产税,也是业内争论的焦点问题。刘桓认为,改善性住房是居民基本住房的补充,应该不纳税或者少量纳税,房产税应从居民的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套数和面积或成征税依据

  据各地媒体报道出来的方案,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三类高端房:一是别墅;二是价格3倍于普通商品房均价及以上的;三是投机性购房。而上海传说中的试点方案也有几个不同版本,有的方案称人均70平方米以内免征,税率在千分之六左右;还有的方案是从第三套房开征,税率在千分之八左右。

  据了解,部分业内人士判断,“一刀切”地制定税率可能性不大,房产税可能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各地提出的房产税征收方案有三种,包括以套数为基准,以面积为基准,以套数和面积为基准。

  “还是应该以套数为基准,从居民第三套房开征房产税。”中原地产华北区总裁李文杰表示。而财税专家刘桓则认为,“在珠海等地,有的民房一套的面积甚至超过900平方米。”因此,单以套数来作为计税标准不太科学,最好是“人均面积”加上套数,以此来确定免征房产税的基数。至于房产税税率多少,以美国、英国等经验来看,应是房屋总价与房龄之比,国内房产税率以每年1.5%为宜。照此计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每年房产税在1.5万元左右。

  房产税开征尚存技术难点

  李文杰告诉记者,房产税无论是何种征收方案,究竟能不能征收到位是关键因素。目前,由于国内各地的房地产信息尚未联网,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城市,网上有据可查的房屋信息也是近几年的信息。“该如何摸清个人实有房屋的套数成了难题。”因此,加快全国联网的信息化建设已迫在眉睫。

  业内专家认为,在今年“十一”长假前夕,国家有关部门刚刚实施了新一轮调控政策,这是由于近期房价出现明显反弹。而实际上,年底之前有大量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有可能房价会出现明显降幅,监管层可能会给市场一个表现时间。如果房价很快又出现较高增长,房产税的加快出台将成为现实。(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