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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和审核立体改革胎动 存量发行将获突破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08: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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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人士日前对上海证券报透露,在第二阶段发行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优化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接下来将会实行发行体制、审核体制改革并举。审核体制改革的重点包括梳理、修订IPO办法及再融资办法,使审核更关注影响公司基本面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核心、实质性因素。同时,将明确上市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职责,加强对以保荐机构为首的中介机构的约束。

  据介绍,在审核体制改革方面,监管部门将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修订,优化发行条件和程序,在审核上更关注影响公司基本面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核心、实质性因素,或考虑逐步弱化对发行人股权形成的源流、资金来源等问题的审核。对已上市公司,则可能考虑简化对其已进行过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的资料的要求。

  “同时,将逐步把上市过程中各个参与方的职责清晰地确定下来,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促进以保荐机构为首的中介机构更好地归位尽责,建立内控机制和内部制衡机制,对问题中介机构给予惩处。”消息人士说。

  目前在发行上市环节,监管部门已建立了“三个底稿”制度,即要求保荐代表人在保荐过程中形成工作底稿,对整个保荐过程留痕;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形成工作底稿,对整个发行审核过程留痕,并在有关底稿中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给予评价。

  “企业发行上市环节中介机构起的作用越大,监管部门审核重点就能更侧重于影响公司经营的核心因素。”资深从业人士表示,可考虑依照中介机构保荐行为的不同对其推荐的企业给予区别对待,在审核程序、内容上对“问题中介机构”进行特别关注。

  而在发行体制改革方面,消息人士透露,接下来将重点关注两方面内容,一是存量发行,二是扩大券商自主配售权。

  专家分析,增加券商自主配售权有利于形成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三方面的制衡机制,从而推动形成更合理的定价。

  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对IPO办法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的修订可能于2011年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