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银监会严查“影子银行” 信贷更吃紧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3日 08: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各商业银行需在2011年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

  年初之际,银行正在强烈的信贷投放冲动与信贷额度限制之间挣扎,监管部门却已再度将惯常的腾挪渠道——“影子银行”业务列为严查对象。

  一消息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为绕开贷款规模,违规的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等“影子银行”业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留下巨大风险漏洞。监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类似业务,一是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二是继续坚决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三是审慎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

  昨日,银监会表示,各商业银行需在2011年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

  银监会相关数据显示,银信合作规模已从2010年7月的2.08万亿元,下降到2010年末的1.66万亿元。其中,融资类银信合作规模高达1.07万亿元,占比66.52%。

  银监会是在昨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出上述要求的。由于《通知》主要影响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有分析人士认为,在信贷额度实际上趋紧的2011年,巨额表外资产转入表内,意味着银行信贷将更趋紧张。

  银信合作“去信贷化”

  《通知》指出,各商业银行应当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转表计划,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

  银行解决临时的资本紧张问题,传统的办法是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或者通过银团方式将贷款转让给其他银行。在2009年信贷井喷阶段,这两种腾挪手段大行其道。

  2010年年中,银监会重拳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在2010年和2011年两年中将表外业务转入表内。

  “虽然今年并未确定全年信贷目标,但按照7万亿~7.5万亿元的预计来看,银行信贷额度实际上已经趋紧。而表外业务转入表内,显然会再占据一部分额度。”一分析师告诉记者。

  一城商行分行人士告诉记者,仅1月初排队报送的客户信贷需求就已经等于该分行上半年的信贷指标,银行方面额度已经非常紧张。

  但在监管部门看来银行压力应该不会太大。“转入表内的工作去年就已经开始了,今年只是一个延续。”一监管人士告诉记者,从银信理财产品期限来看,多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产品,到今年上半年会有大部分产品到期,并不会给银行施加太多压力。

  成本对称 严防监管套利

  一直以来,银监会希望信托公司摒弃准银行业务,转向以投资为主的资产管理之路。此次《通知》则设计了更高的指标要求,以“成本对称”原则,推动信托公司经营方式转变。

  《通知》要求,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

  据了解,在《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基础上,银监会对于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系数和净资本计算标准的细化文件已经拟好。“各类业务里,对房地产信托的风险系数设计最高,达到3%。而这次对银信合作业务计提的比例是房地产信托的3倍还多,已经有点惩罚的意味了。”一信托业人士称。

  而银监会对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新规也高于目前标准。上述信托业人士称,目前信托赔偿准备金是按照业务利润的1.5%计提,新规要求不得低于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余额的2.5%,“分母扩大,比例提高,信托公司需要大幅度增加赔偿准备金”。

  “过去企业从银行拿不到信贷,可以从信托拿,现在监管上强调成本对称,即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秉承同样的监管要求,防止监管套利。”上述监管人士称。

  事实上,对于用银行监管手段来监管信托公司,业界学界一直争论颇多。此前,曾有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作为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业务并不具有货币乘数效应,因此不需要用限制杠杆的手段来进行监管。

  对此,上述监管人士表示,确实不应该用管理银行的方式监管信托,但从信托公司的具体业务来看,信托贷款与银行信贷有着同样的属性,因此有必要与银行“一视同仁”。而对于信托公司的代客理财业务,就不会采取类似银行的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