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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出“限购”噱头 建议勿盲目购买少儿险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10: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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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湖上出现了少儿险 “限购”的传说,有报道称家长争搭儿童险限购末班车。有没有必要在新规实施前给家里的孩子追加保额呢?

  记者了解到,“限购”一说源于去年11月保监会出台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这是否意味着4月1日之后,家长在给孩子买保险时将会受到限制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出于防范道德风险的考虑,对未成年人保险的身故责任金设定限额的政策由来已久。保监会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为5万元,但由于部分父母希望给子女买更全面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也乐于多收保费,为规避限额规定一般会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一条“特别约定”,约定购买保险无上限,但未成年人如果发生意外身故,那么死亡赔偿上限仍是5万元,并退还多余的保费。但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换言之,不管买了多少份保险产品,保额再高,只要被保险人是在未成年时身故,那么最高赔偿就是5万元。

  可见,少儿保险给孩子超额投保其实并不划算,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而在保监会最新的《通知》实施后,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因为《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限额进行承保。戴上“脚链”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另外也涉及到其他附带身故保险责任的险种。而其中,重疾险更是“重灾区”。

  专家表示,没必要因“限购”而盲目购买保险,因为新政将少儿的身故赔付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可不必因为所谓保险“限购令”而纠结。一是多数投资险、航意险不在“限购”之列;二是过去“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规定对消费者并不公平;三是消费者需树立先保大人再保小孩的意识,优先给家庭的经济支柱提供保障而不是孩子。(长沙晚报 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