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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茵
□本报记者 朱茵
权威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企业达信(Marsh)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经有25家以上的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了集体诉讼。同时,纳斯达克和纽交所在过去一年期间对至少21家小型及微型中国公司实施停牌,并已对其中5家实施摘牌。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海外上市企业正经历着第三波诉讼浪潮,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和高管面临的责任风险将成为阻碍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的瓶颈。
诉讼浪潮凸显危机
在最近半年里,中国被诉的海外上市企业数量已经是去年的一倍。此前也已有媒体统计,自2010年12月以来,已有八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被摘牌。今年3月以来,24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师提出辞职或曝光审计对象的财务问题,19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遭停牌或摘牌。近期东南融通被纽交所停牌更引起了投资者对这一群体的关注。
达信中国财务与专业责任险部门负责人魏钢介绍说,一旦被起诉,这些公司面临的不仅是一纸诉状那么简单,所带来的后果包括:民事处罚、刑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判决前利益、集体诉讼、法务成本、市值下降、业务及市场份额的丢失、并购机会的丢失、财务信用评级的调低等等。同时,因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企业高管也逐渐成为集体诉讼的连带诉讼对象,一旦发生索赔,企业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应诉,公司董事和高管还不得不面临着数目庞大的和解赔偿金额乃至刑事责任,威胁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仅仅和半年前相比,中国海外上市企业购买高管董事责任险的整体费率已经上升了二成甚至更多。
水土不服是主因
被诉的各中原因值得总结。专家分析,自2010年以来,几十起集体诉讼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主要源于以下原因:虚假和误导性的财务报表、夸大财务报表、提交给中国监管部门的财务报表与提交给美国监管部门的存在明显差异。缺乏足够的内部及财务控制、挪用公司资产、不实陈述、关联方交易等。
此外,在达信经纪看来,海外上市过程中递增的风险暴露了中国企业面临新环境的水土不服。例如业务活动的全球化,跨界协调的监管审议、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纳以及更多的国家颁布反贿赂法规等。这些都是中国企业出海前比较陌生的领域。
虽然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这类案件中,99%的诉讼会在开庭前和解,虽然未必100%给付索赔金额,但索赔的发生还是需要避免。目前来看,索赔的来源为:在证券类索赔中的招股说明书责任,未向公众知会、通报重大事件、管理不善或缺乏适当的监督、违背公众利益的行为、操纵股票价格等;因收购兼并引起的索赔,未能适当地为股东争取利益使股东利益价值最大化,收购兼并前没有仔细谨慎地调查以致未能发现不利债务或责任;雇佣纠纷类索赔,不当解雇与雇佣有关的错误陈述等。此外还有客户提出的索赔、竞争对手提出的索赔、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调查或起诉等多个可能。
完善公司治理势在必行
业内人士表示,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和高管面临的责任风险将是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首先要完善的地方。完善公司治理应对诚信危机成为已经出海和准备出海企业必须要做的功课。
企业如果不采取适当手段转移风险,将对后续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投行和法律专家还表示,美国是监管执行力强的国家,随着监管审查的不断加强,独立性和透明性及严格的诚信尽职调查已经成为工作重点,上市公司的董事如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将付出高昂的代价,包括承担个人责任。
达信给那些面临危机的海外上市企业建议:为了最大可能的减少损失,这些公司应当尽早将索赔或可能引起索赔的状况报告给所有保险公司。魏钢表示:“通过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这一有效工具来转移风险,也可以解除高管的后顾之忧。”同时董事会有必要利用第三方提供的“公允意见”处理各种重大公司事件,如并购、资产分拆、私募、私有化、重组、回购、关联方交易。
对于遭受集体诉讼的教训,业内人士称,与时俱进地了解海外资本市场游戏规则是所有中国公司赴海外融资的第一课。从已有的案例来看,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以及被诉所依据的主要条款均来自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2004年出台的塞班斯法案。三部大法中频繁被引用的相关条款值得中国海外上市公司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