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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信息联播》报道,银监会今天下午四点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整治,同时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客户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而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恰恰示例说明的都是最赚钱的情形。
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对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的动作也是有深意的,近期商业银行发布的“超短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热捧,一些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7%,远远超过活期存款。根据万得数据整理统计,6月20日到6月30日之间,发行和准备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高达265款,其中就有91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均超过5%,有5款理财产品超过7%。银监会将如何监管理财产品的销售,马上来看报道。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要负责人段继宁认为,特别是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使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受到损害。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