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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涉违规短线内幕交易 洋河股份公告澄而不清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3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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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洋河股份原高管违规短线交易一事提出了一系列质疑,矛头直指洋河股份原董事兼副总裁李风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

  今日(7月2日),洋河股份针对此事发布澄清公告,对本报记者的质疑进行逐一解答。

  然而,这份看似无懈可击的澄清公告实则避重就轻、澄而不清,甚至暴露出新问题:高管对洋河股份的减持,难道是对公司的发展没有信心?

  洋河股份澄清质疑

  今日,洋河股份发布公告,对本报提出的三大质疑进行了逐一解答。

  在“李风云购股款来源”方面,公司表示,李风云等人原为双沟酒业的股东,今年一月份洋河股份收购了其在双沟酒业的股份,支付了对价。5500万元资金因此而来;在“谁与李风云一起建仓”方面,洋河股份首次披露,大宗交易所出现的11笔交易是原双沟酒业10名高管人员在受让公司股份。由于李风云和赵凤琦属于公司高管,所以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诚信档案中予以公示。而其余8名高管人员仍在双沟酒业任职,不属于公司董、监、高人员,所以按现行法规不需要单独披露;在“李风云等人购股后利好频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方面,洋河股份表示,李风云主要负责洋河股份下属一分公司的白酒酿造工作,没有机会接触总公司层面的财务信息。其交易日期也不在“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之内。

  此外,洋河股份拟收购双沟酒业剩余股权的相关信息,已于今年1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李风云2月17日购买公司股票时,该信息已经公开披露,并不构成内幕信息。

  最后,洋河股份2010年年度利润预案提出人为董事长杨廷栋,提出时间是2011年3月28日晚。具体讨论人员中并没有李风云,所以他对此不知情,也不可能在2月17日便利用此信息进行交易。

  避重就轻澄而不清

  虽然洋河股份作出了看似很详尽的解释,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洋河股份的澄清有很多巧合重生、避重就轻、澄而不清的地方。

  比如,洋河股份声称李风云等人的买股时点没有违反“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但巧合的是,李风云买股时间是2月17日,业绩快报披露时间是2月28日,刚好是前11天。

  “这就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约束。”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小均指出,业绩快报的时间不固定,公司故意拖到李风云等人买股11天后公告,也未尝不可。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发现,公司在解释李风云和赵凤琦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时,明显存在偷换概念、避重就轻的情况。

  根据洋河股份的观点,由于利润预案提出人为董事长杨廷栋,提出时间是今年3月28日晚(即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前一天晚上),李风云也没有参与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所以李风云不是该事件的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

  然而,所谓的内幕知情并非仅仅局限于李风云要知道具体的分配预案。

  郑小均指出,由于“高送股、高分红”向来就是A股市场影响股价的重要消息。只要李风云知道年报时有“高送股、高分红”,就算不知道具体送配数字,同样构成了内幕知情,其行为同样构成了内幕交易。

  显然,公司对这一情况并没有澄清,而是避重就轻了。

  高管减持是对公司“没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了洋河股份澄清公告中一个细节存在前后矛盾情况。

  在谈到李风云和赵凤琦等原双沟酒业的高管为何要买入洋河股份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基于对洋河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对洋河股份未来发展抱有信心的董事兼副总裁,却在买入股票后仅仅4个月,股价仅仅上涨了14%后,就抛出了部分洋河股份的股票,并且还辞职了。

  “既然对公司的前景有信心,为什么要卖掉股票,并且还辞职了呢?”郑小均认为,公司的解释经不起推敲。作为公司的董事兼副总裁,李风云显然有比普通投资者更好的消息渠道,对洋河股份也更为熟悉。既然买入公司股票是“有信心”,短短4个月后就卖出公司股票,那么是不是可以解读成李风云对洋河股份“没有信心”。既然“没有信心”,那么是不是洋河股份出了什么问题,如果有问题,公司为什么不公告呢?

  而所谓的“信心”会不会就是高分红、高送股呢?

  针对洋河股份的澄清公告,郑小均认为:“洋河股份的澄清公告更多是在‘看方开药’,虽然我们不能认定洋河股份在‘说谎’,但公司自己又如何证明其说法的真实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