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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期货公司不得从事配资业务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9日 0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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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璐

  本报北京7月8日讯记者王璐报道为防止配资业务扰乱期货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7月8日发布《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深刻认识配资业务的危害性,树立防范意识,同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据了解,近期市场反映有一批以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名义设立,实质从事配资业务的公司为客户配置资金,所配资金进入不同投资领域,其中有部分进入期货市场从事交易。此类行为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风险隐患。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配资业务主体行为主要发生在期货市场之外,证监会的职责是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管及做好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严把入口关。

  《通知》指出,各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督促辖区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并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做好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

  《通知》要求,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交易所要加强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如发现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为配资公司或配资公司控制的账户,要在依照自律监管规则进行查处的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会员单位也不得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配资业务。一旦发现会员单位参与,要按照自律规则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