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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第三批企业及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情况。
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震慑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分别于2010年11月1日和12月10日通报了两批企业、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情况。此次是第三批,其中包含的企业和个人有,广州市滕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威电源(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居民个人张某,江苏省如皋市灵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山东省江波世纪(莱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澳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新疆豫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江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飞迪科美容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外管局表示,各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已查处的违规企业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各企业、个人也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自我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外汇局在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强化服务意识,满足企业、个人合理外汇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对“热钱”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